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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法院:涉农问题无小事,田间地头化纠纷


(资料图片)

“中国板栗之乡”“中国西瓜之乡”“大青山党性教育基地”“山东省历史文化名镇”…… 费县薛庄镇立足自然资源、红色旅游优势,紧抓现代农业这个龙头,大力发展绿色菜园、观光果园,因此薛庄镇的大多数农民从事瓜果蔬菜的大棚种植。 近日,薛庄镇某村的两位村民,因大棚问题引发纠纷。 原告李甲从事大棚蔬菜种植行业。被告周乙从事蔬菜大棚的安装加工业务。2022年9月,两人口头约定了蔬菜大棚的钢结构安装协议。协议中约定:由李甲出资,周乙负责购买原料并负责安装完毕后交给李甲。李甲按35元/㎡支付费用。 为了不误农时,周乙加班加点施工,五天后便将安装好的大棚交付给李甲。但是,在交付完后第四天,蔬菜大棚的塑料布被掀起,钢结构出现变形,导致两个大棚不能继续使用。 李甲多次找周乙协商,周乙均称大棚之所以出现问题,系刮大风引起,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为此,双方产生纠纷,李甲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为邦本,本固邦宁。 为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薛庄法庭决定深入基层,找到其家人、亲戚、村干部、庄邻了解案情,又多次到当事人家中做说服工作,努力化解这起涉农涉民生案件。 于是,薛庄法庭将办案地点设在该村办公室,并邀请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到场。 调解开始时,承办法官并没有直接说案情,而是讲了 “大青山突围战役”的故事。故事讲完,全场人员都沉默了,当事人也不再争吵,双方情绪有了缓和。 见此情景,承办法官趁机释法析理,村干部又努力做了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周乙负责将大棚重新修理,使两个大棚能够正常使用,两家握手言和。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忘记农民、淡漠农村。”“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重点关注、关心的社会问题,解决好“三农”纠纷案件,关系到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一亩地,一个棚,就是“三农”的一个缩影。在瑟瑟寒冬,费县法院将一缕春风带进田间地头,让“司法为民”落地生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困难,在冬季的田野,播下新春的希望。(以上人名均系化名)(霍雁军 柴莹莹)

关键词: 蔬菜大棚 费县法院 承办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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