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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茌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振兴司法所工作人员共同上门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但由于杨某刚刚做完手术腹部插管,无法自行到聊城市茌平区司法局报到。为了保证社区矫正执法规范性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杨某能按照规定时间接受社区矫正,茌平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与振兴司法所工作人员一同来到杨某家中,为其提供了人性化入矫手续。 在杨某家中,工作人员为杨某办理了信息核查、矫正登记、入矫谈话等入矫必备手续,并对杨某思想状况、生活情况、身体情况等进行了详细了解。在向杨某宣读《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时,详细告知其社区矫正期间享有的权利和应该遵守的各项规定,以及违反监管规定的法律后果,明确了社区矫正期限,强调在刑意识,让其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要求杨某要严格遵守矫正纪律,积极接受改造,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要求其妻子、哥哥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监管,督促杨某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茌平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