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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要闻:日照市两级检察院联动救助 实现“一次救助,持续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关心和救助,让我们一家又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近日,日照市检察院、日照经开区检察院两级院联动,先后向2名农村重点贫困司法救助案的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共4万元,申请人王某某、胡某对检察官一个劲儿地道谢。 2020年12月27日早上,被救助人王某某的丈夫胡某某驾驶电动两轮车与赵某某驾驶的三轮车发生碰撞,胡某某于2021年11月11日经治疗无效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赵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胡某某在医院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用39万余元,期间,赵某某赔偿了9万元,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为赵某某垫付了医疗费10万元。法院经审理,于2022年9月20日判决赵某某赔偿胡某某的妻子王某某,儿子胡某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120余万元。扣除已付的费用,截至目前,尚有100余万元未赔偿到位。然而,在执行阶段,经查,赵某某经济条件较差,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陷入执行不能的“死胡同”。

胡某某原本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和妻子王某某、儿子胡某过着平淡和美的生活,然而不幸接踵而至。胡某某死亡后,同年,妻子王某某不慎摔断了腿,目前还在服药康复中。其儿子胡某于2016年被诊断出患精神病二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祸不单行的变故使这个家庭雪上加霜。胡某某住院治疗期间的费用均来自亲戚朋友的借款,前期,家庭仅为胡某治病就已经花费了巨额治疗费用,除了低保外,家庭再无其他收入。如今,王某某、胡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家中早已是债台高筑,负债累累。 2022年11月10日,王某某、胡某向经开区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接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王某某、胡某2名申请人均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因2名被救助人一人腿脚不便,一人无生活自理能力,考虑到其家庭救助的紧迫性及特殊性,经开区检察院报请日照市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于是,两级检察机关一起发力,将总计4万元的救助金及时发放到王某某、胡某二人手中,缓解了其家庭暂时的困境。 “我们还将继续通过上门和电话回访的方式,持续追踪被救助人后续的生活情况。”办案检察官表示,司法救助工作不仅限于救助金的发放,而是继续跟进被救助人生活现状,充分了解被救助人的实际情况、精神状态,保证司法救助金的合理使用,实现“一次救助,持续关注”。近年来,经开区检察院坚持把司法救助工作当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举措,不断优化工作思路,拓宽司法救助新途径,依法能动履职,主动救助因案遇困农村重点贫困群众,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李明 孙晓 )

关键词: 司法救助 区检察院 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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