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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开”到学校 为未成年人敲响法治警钟

“咚……”随着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这是一次特别的庭审,雨城区法院将庭审“搬”到学校,零距离为学生普法。


(资料图片)

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切实推动“行业清源”暨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近日,雨城区法院走进雅安天立学校开展巡回审判暨送法进校园活动,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苏某某聚众斗殴一案并当庭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被告人苏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雅安天立学校六百余名师生旁听了庭审活动。

案件回放:

邀约扯皮

持械聚众斗殴

2022年6月11日晚,曹某某因与邱某某有矛盾,邀约被告人何某和王某甲、王某乙、罗某某等人帮忙扯皮,被告人何某遂携带了一把武士刀并邀约胡某某、石某某等人前往帮忙。当晚曹某某等人经电话联系后前往雨城区正黄商业广场时代天街与邱某某、杨某等人见面,经交谈后分开,曹某某、何某因认为杨某言语不逊遂决定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否则殴打对方。曹某某再次给邱某某打电话邀约对方等人下楼,邱某某告知杨某后,二人因下楼可能发生打架,故邀约一起在时代天街某酒吧喝酒的被告人苏某某和王某丙、徐某某、魏某等人下楼帮忙。双方碰面后,曹某某与杨某发生口角争执,杨某先动手抓住曹某某衣领推至墙边殴打曹某某,双方发生打斗。其间,徐某某、邱某某使用塑料警示牌殴打曹某某,何某持刀背砍击徐某某、杨某,苏某某、徐某某、魏某、邱某某、杨某等人手持现场捡拾的塑料警示牌、拖鞋、刀鞘、装刀的匣子或使用拳头殴打何某,后何某的刀被王某强夺下交给杨某让其扔掉。此次斗殴中双方人员均有不同程度损伤。

案件结果:

因犯聚众斗殴罪

两人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苏某某聚众斗殴的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遂根据被告人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遵纪守法

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案件宣判后,法官围绕案件发生的原因、刑法规定进行详细解读,并着重就在校中学生参与打群架、随意殴打他人(校园欺凌)、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收保护费)、盗窃他人财物、沾染毒品的危害等,以及实施这些行为后对自己人生轨迹和家庭的影响进行全方位的法治宣讲。

“一定要遵纪守法,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学习和工作上。”师生们感慨万千,学生们纷纷表示要遵纪守法,通过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活动现场,雨城区法院干警还向参加旁听人员发放了禁毒知识、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暴力防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宣传资料4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0余次。

记者 李晓明

关键词: 聚众斗殴 聚众斗殴罪 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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