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1日,我市印发《雅安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激励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鼓励民营企业做大规模、支持民营企业做优结构、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实力、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等4大方面的12条细化措施,进一步坚定我市民营企业信心,持续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规模、做优结构、做强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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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鼓励民营企业做大规模方面,《措施》明确要求支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壮大。推动“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鼓励企业做大体量、做高质量、做强优势,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带动相关产业集群发展。对我市入围“四川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我市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民营企业投资强度大、亩均税收贡献特别大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性作用的项目,经评估后,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先进设备投入,提高市场竞争力。对规模以上工业民营企业新上设备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含)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措施》指出,要培育壮大一批规模档次高、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民营企业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10万元。
鼓励民营企业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大数据、锂电、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延链、补链、强链。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以及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评价为“省级诚信企业”的民营企业,对企业上一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贷款金额,依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0%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创新打造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激活餐饮、文化、旅游等市场消费需求,对大型消费促进活动给予适当资金支持,推动消费市场持续回暖。
《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创建企业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得雅安质量奖的民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支持商(协)会以商招商,对参加国家、省组织的重点展会的商(协)会、民营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积极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外贸业务,提高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鼓励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大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引导创新成果为产业升级服务。对民营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的,按企业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LPR的30%给予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民营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省级知识产权强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为了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措施》围绕我市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加强与国内知名院校对接,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组织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高管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分类分层次开展转企升规、经营管理、上市融资等方面专题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家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作用,以创业带动大学生、农民工、失业人员等就业。对民营企业被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沃土,《措施》明确要着力打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运营运行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建好民营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切实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政策咨询、维权等服务。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与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民营企业家列席经济工作会议、政企“面对面”座谈会等机制。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展示民企风采,每两年表彰或表扬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营造尊重企业家、重视企业家、保护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本报记者郑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