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构长期以来依赖不动产担保融资的局面或将得以改善。9月29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银行机构应开发各类动产和权利融资产品,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并鼓励机构基于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打包组合提供融资。在分析人士看来,《指导意见》明确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通过配套相关制度设施和完善信用体系等方式,进一步满足对薄弱领域的融资支持。
鼓励开发动产和权利融资产品
《指导意见》明确拓宽押品范畴,规定银行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鼓励银行机构开发动产和权利各类融资产品,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并基于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打包组合提供融资,审慎探索地理标志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和通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质押融资等特色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
为提高银行机构信贷人员动产和权利融资的积极性,《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努力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安排,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
在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看来,《指导意见》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和获得感的重要举措。我国传统信贷融资以不动产抵押为主,中小微企业、三农、科技型企业因为传统抵押物不足获得融资难度较大。《指导意见》将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通过配套相关制度设施和完善信用体系等方式,进一步满足金融机构对薄弱领域的融资支持。
实施分类信贷管理,提升风控能力
目前,动产和权利融资逐渐成为企业尤其是新型服务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2022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发展动产融资”。
不过,相较于不动产融资,动产、权利融资也存在诸多难点。于百程表示,动产和权利资产也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类型,但此类资产标准化程度不高、价值评估难、风险把控难、资产处置难。
为解决现存价值评估、风险管控困境,《指导意见》明确银行机构开展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应依法依规进行登记公示。对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登记范围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登记的概括性描述应能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对在统一登记范围之外的机动车、船舶、航空器抵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多地已开展动产融资担保统一登记工作,并上线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相关担保登记信息统一查询服务功能。
银保监会、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目前动产和权利融资种类较多,业务成熟度有差异,风险特征显著不同。《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不同类别动产和权利融资特点优化贷前贷中贷后管理流程,鼓励银行机构实施差异化管理。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发展成熟、管理规范、信用风险已明确转移的业务,如买断型保理、核心企业已经明确付款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银行机构可适当简化对借款人的审查调查以及贷中贷后要求。对于管理难度大、探索性强的业务,银行机构应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此外,要求银行机构规范在押动产管理和第三方监管合作,推进物联网、电子围栏、生物识别等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并拓宽动产处置变现渠道。
“随着数字技术与信贷的结合,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应用数字风控技术,推出信用贷款、动产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贷款等,企业融资的可得性在不断提升。”于百程认为,通过物联网、生物识别、区块链等技术创新的应用,相关基础设施和平台的构建,分类、逐步解决动产和权利融资难题,正是数字化在金融业务中作用的体现,这也是未来金融发展的方向。
在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看来,由于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特殊性,因此《指导意见》对于金融服务模式组织构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产品创新能力、支持系统及风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指导意见》的发布对于促进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薄弱环节和新兴领域的能力。
关键词: 银行机构 鼓励开发动产和权利融资产品 提供融资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