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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数字检察建设:“数字大脑”揪出“车牌硕鼠”

通过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出53起涉及套取车辆牌照额度拍卖款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撬开“车牌硕鼠”犯罪巢穴;通过搭建未成年人“笑气”滥用监管融合履职类案监督模型,推动形成“笑气”综合治理合力……在山东省,当检察监督安上“数字大脑”,实现让数据“开口说话”,数字检察赋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的作用正在显现。


(资料图)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顾雪飞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山东检察机关树牢“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理念,紧紧抓住数字革命这个“新引擎”,把数字检察建设作为前瞻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来抓,推动建立“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以“数源、数治、数用”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截至目前,山东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从附加刑判处不当、信用卡套现转贷、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缴费等“小切口”入手,研究梳理监督逻辑规则,提出建模业务需求,已构建一批监督模型,涉及刑事审判监督、职务犯罪侦查、司法救助等多个业务领域,发现类案线索16877件,成案3561件,形成治理成果130个。

让大数据开口说话 监督线索主动上门

在山东,将大数据理念渗透到“四大检察”中、把大数据思维融入办案全过程,已成为检察官日常办案的普遍共识。

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时发现,涉案人员利用报废车辆车牌必须经过拍卖交易后才能重新使用、转让的政策规定,以及僵尸企业车辆和车牌无人管理的漏洞,通过伪造证据等手段进行虚假诉讼,再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拿到执行车牌额度拍卖款,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作案手段极为隐蔽。

“同类案件在我市应该还有。”枣庄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秀敏锐地意识到这个问题。然而,传统审查方式费时费力,已经无法满足此类案件办理的需要,如何才能在庞大的审判数据中快速找到类似案件?

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尝试构建数字检察模型,运用大数据思维进行数据分析及案件办理。通过对先期查办的案件进行分析,办案检察官梳理出“二手车买卖、车牌额度、借款纠纷、合同纠纷”等关键词,导入搭建的数字模型,与事先批量录入的全市相关判决文书,运用函数比对的方式进行检索,筛查出由相同当事人作为原告的民事一审、相同当事人的申请民事执行案件信息。然后综合分析案件共性,进行二次研判,进一步缩小相同要素关键词,从而确保由数字模型所筛查得出的结果指向精准。

“通过让大数据‘开口说话’,监督线索就‘主动上门’了。经大数据碰撞分析,最终排查出全市范围内相关虚假诉讼案件线索53件。”枣庄市薛城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冲说。

经过对案件信息进一步人工比对核实,该批系列民事虚假诉讼案共涉及枣庄市3个基层法院。线索上报枣庄市检察院审查后,共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30件,下辖3个基层检察院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目前均已改判;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5件,均被法院采纳。

“全市取得了虚假诉讼案件办理的重大突破,数量是上一年度同期的5倍多,该系列案件被评为山东省检察机关民事依职权监督典型案例。”李秀说。

不仅如此,结合虚假诉讼案件线索,枣庄市还成功查办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涉案的3名司法人员均受刑事处罚。

与此同时,山东检察机关近年来把数字检察作为“一把手”工程,将数据汇聚治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设和应用作为当前数字检察工作重点,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数字检察建设的意见》,确立数字检察工作框架。制定《2023年全省数字检察工作要点》,围绕拓宽数据来源、加强数据标准治理、深化数据应用、强化组织保障四个方面,安排部署17项重点任务。

“面对数字时代犯罪形式新变化,通过数字赋能,推动法律监督从个别、偶发、被动、人力监督,转变为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有效破解检察监督的堵点、难点问题。”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东介绍说。

打破壁垒汇聚数据 创新法律监督路径

运用大数据办案,最关键的是数据的获取。山东检察机关如何打破“数据壁垒”、挖潜内部数据、获取外部数据,筑牢数字检察基础?

山东省检察院数字检察办公室副主任吴军告诉记者,省检察院加强整合检察系统内部资源,对办公、办案、管理、服务等各类数据资源进行整合治理,积累结构化数据近9亿条、非结构化数据近1000T。在山东省委政法委统筹领导下,省检察院还承建了全省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公检法司累计办案15万余件,协同35万余次。山东各级检察机关则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做好本地化数据汇聚,青岛、烟台、威海等地加强与当地各政法单位、大数据局、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有效获取大量外部数据。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以检察系统办案数据、政法单位协同数据、行政机关执法数据、互联网公开数据和第三方知识服务数据为重点,加快推进检察内网、外网间数据安全交换,实现数据按需汇聚和整合利用,为开展数字检察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吴军说。

菏泽市单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中发现,司法救助工作中最困难的地方在于案件线索筛查:受害人主动申请意识不强,有时找不到需要救助的被害人;数据壁垒导致信息不畅;人工筛查效率不高。这些原因导致司法救助覆盖面小。

对此,单县检察院研发了司法救助线索筛查监督模型。通过该模型,单县检察院对四类重点救助人群进行精准、快速、全面筛查,发现司法救助线索83件,依法救助56人,发放救助金54.5万元,并与民政等单位会签定机制文件,避免因案致贫、返贫的情况发生。

单县检察院检察业务管理部副主任刘攀说,该模型数据信息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检察内部数据,即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二是妇联、残联、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外部数据。“通过挖潜内外部数据,并从海量数据中‘淘’出有价值的监督线索,以此激发数据对法律监督的叠加、倍增作用,为实现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提供新的可行路径。”

聊城市检察院成立公益诉讼数字检察工作室,通过共享黄河河务等水利部门信息数据,搭建“黄河保护公益‘传感’平台”,创新构建了集数据信息巡检、案件线索移送、可视跟进监督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公益诉讼数字检察监督新模式。

该院在一次例行数据信息巡检时发现,东阿县某浮桥管理松懈,存在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与其他车辆混行、通行车辆随意超车、安全标识不明等安全隐患,遂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聊城市检察院、东阿县检察院对8座浮桥逐一进行排查,梳理风险点。经分析研判,由东阿县检察院向县交通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聊城市检察院通过平台将该情况通报河务部门,提醒配合排查风险点,消除黄河安全隐患。针对浮桥横跨东阿、济南市平阴县两地的实际,开展跨区域协作。经过两岸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发力、协调联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1处,及时避免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目前,山东省检察院正在论证建设集低代码(零代码)开发、模型仓库、模型超市、线索处理为一体的全省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山东省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主任王刚介绍说,通过平台,省检察院可以将优秀模型上架模型超市供各地使用,形成“一域突破、全省共享”,实现全省数字检察“一本账”管理,全省数据资源“一网贯通”,模型建用“一站统管”,线索办理“一键流转”,分析研判“一屏观看”,打造数字化办案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

类案监督追根溯源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在吴军看来,大数据法律监督不再是就案办案,而是运用数字化手段,更加主动发现批量监督线索,更加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系统性、链条性治理漏洞,通过类案监督,追根溯源,共同促进社会系统治理。

烟台龙口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恶势力案件过程中发现,一氧化二氮(化学式N2O,俗称“笑气”)在社会上存在违法违规使用、运输的现象,甚至出现利用一氧化二氮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而现实中,“笑气”治理仍存在有监管盲区、未形成全链条打击及全领域治理等难点。如何以个案办理为依托,通过数字化手段,深入挖掘隐藏在个案背后的类案监督线索,实现“小切口”“大治理”?这成为办案检察官思考的问题。

为此,龙口市检察院通过“三查融合+数据比对”的方式,构建未成年人“笑气”滥用监管融合履职类案监督模型,该模型梳理归纳涉“笑气”监管要素,全量归集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企业备案、经营、使用、运输信息等基础数据,提取“一氧化二氮”“笑气”“销售”“运输”“吸食”“非法经营”等关键信息词汇,通过数据碰撞比对,获取异常数据,查找非法运输主体数据信息、娱乐场所、住宿场所为滥用“笑气”提供条件的数据信息、青少年群体滥用“笑气”数据信息,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类案法律监督,形成了“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的立体化“笑气”法律监督管理新模式。

针对“笑气”多头管理产生监管漏洞问题,龙口市检察院与交通、应急管理等6部门会签《一氧化二氮管控工作办法(试行)》,构建了“购、销、运、用”全方面监管、全过程留痕的“笑气”管控机制,从源头上切断未成年滥用“笑气”的渠道。同时,通过层级汇报,向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在《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中增加“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提供一氧化二氮”的修改意见,相关内容已被纳入新修订的《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为“笑气”在全国范围内管控升级提供山东样本。

烟台市检察机关推广应用该监督模型,对2019年以来“笑气”经营、运输、处罚的异常数据信息进行碰撞分析。截至目前,发现刑事监督线索5条,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线索1起,公安机关据此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查获“笑气”储存罐21个、储存气体380公斤;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8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7份。

“通过搭建大数据模型,实现对未成年滥用‘笑气’行为的精准监督和源头治理,并督促形成‘笑气’综合治理合力,这就是数字检察释放的巨大潜能。”龙口市检察院检察长孙静说。

检察业务“出题”,数字检察建设“答题”。山东检察机关不断推动数字检察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通过深化运用“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大数据检察监督路径,办一案牵一串治一片,确保各类数字模型在办案中真应用有实效,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到社会治理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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