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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动: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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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宝兴县检察院、县总河长办公室联合制定印发《宝兴县全面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促进法律监督与行政监管衔接配合,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形成河湖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司法屏障。

《方案》健全行刑衔接机制,通过建立、完善“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打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线索信息壁垒,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生态公益诉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对河长及相关部门履行河长制工作的法律监督,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

《方案》明确,宝兴县检察院在县总河长办设立检察联系室,明确1名公益诉讼检察官负责检察室及协作机制的日常运行。明确河长制成员单位定期将水环境保护执法、群众举报等信息上报检察工作室抄送县总河长办,并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室及时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处理结果及公益诉讼情况告知县总河长办。明确定期会商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履职和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办案促整改求实效,实现生态环境修复与生态资源保护的有机统一。

《方案》规定,协作双方互为案件办理提供便利。对提请批捕、审查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建立绿色通道,实行专人快速办理。对破坏环境资源重大疑难案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互为案件办理提供人才支持。采取互派相关领域业务专家交流授课等方式,实现培训资源共享,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与检察干警办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的业务水平。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探索组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的执法监督专家组,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活动检查监督。视情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宝兴检察

记者李晓明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破坏环境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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