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2023年1月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根据案情审理需要,发出首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主动督促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有利于查清相关事实,实质化解纠纷。
2022年3月29日,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田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不成,徐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考虑到该案第一次审理过程中,原告本人未到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案涉车辆的购置时间、价格等关键因素未能向法庭陈述,无法对案涉车辆的赔偿价格达成一致意见,为查清相关案件事实,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原告徐某本人于2023年1月13日参加线上庭审,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并明确告知其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邵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