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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法院发出首份行政调解书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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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度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企行政争议,并发出首份《行政调解书》,实现了企业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双重保障。 2017年,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某镇街签订的行政协议中,约定原告为被告辖区提供道路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养护绿地及洒水抑尘等公共服务。后当事人双方因协议履行产生纠纷,原告向平度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立案后,平度法院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原被告在会议上明确了诉辩意见,并进行了举证、质证。因被告账户涉及公共财政资金支出,如对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影响公共利益。为尽快化解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讼累,平度法院积极组织调解,平等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最终,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支付费用,原告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行政诉讼以不适用调解为原则,调解为例外。该案是平度法院首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下一步,平度法院将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的作用,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力度,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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