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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2月9日发布《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推动智慧法治建设迈向更高层次。
《意见》共包括六个部分20条内容。《意见》提出分两个阶段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到2025年,基本建成较为完备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到2030年,建成具有规则引领和应用示范效应的司法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和理论体系,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智能辅助支持,应用效能充分彰显。
《意见》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需要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分别为:安全合法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辅助审判原则;透明可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同时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应用范围,着重从人工智能为司法工作提供全方位智能辅助支持、显著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有效保障廉洁司法、提高司法管理水平、创新服务社会治理等角度,明确了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主要场景。
为确保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得到更好的技术支持,《意见》提出五方面的系统建设要求。要求加强人工智能应用顶层设计,明确人工智能司法应用需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部署,设计完善智慧法院人工智能相关信息系统体系架构和技术标准体系;要求加强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建设,通过打造实体化司法数据中台和智慧法院大脑,为面向各类业务的人工智能司法应用提供核心驱动;要求加强司法人工智能应用系统建设,以提升智能化水平为主线,建设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的司法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要求加强司法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依托国家重点工程、科研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组织产学研优势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集智攻关,为司法人工智能系统建设提供牵引和支撑;同时,还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运维保障,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能力,完善人工智能运行维护机制。《意见》的最后部分,对人工智能司法应用过程中的组织领导、知识产权保护、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要求也一并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