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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避险 全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讯3月24日,《雅安市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贯彻实施推进会召开,进一步宣传好、贯彻好该法规,切实保障做好自然灾害应急避险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我市是全省自然灾害较为突出的地区之一,地震、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规定》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穿立法始终,将行之有效的自然灾害防灾避灾措施和经验提炼固化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的方式明确或者细化各类主体在应急避险中的责权利,弥补了上位法的不足,是全省范围内首次对自然灾害应急避险进行系统性立法,对我市高效有序推进应急避险工作,有效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规定》共十九条,去年12月20日正式实施。

会议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深化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为主体、人大监督推动,形成宣传贯彻法规的合力。要利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雅安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作用,扩大法规的知晓面和影响度;推动市本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发挥,采取“坝坝会”“摆龙门阵”等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法规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法、学法、用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蔡军,副市长龚兵出席会议。

张圣东 记者张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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