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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你们法院这么重视我们的案件,我们的血汗钱总算是拿回来了。”近日,李某某、张某某来到沂南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到位工资款时激动地说到。 李某某、张某某与某某鞋业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鞋业公司支付李某某工资报酬4800元、张某某2600元。2023年2月,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某、张某某以鞋业公司未支付工资为由,申请沂南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工作人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执行理念,立即线上查控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同时联系该企业做履行义务动员工作,释明法律责任和执行风险。经多次敦促,该企业在立案一周后主动将全部欠薪交至法院,二位申请执行人现已到庭领取案款。 执行局以“沂蒙风暴”春季集中行动为载体,围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重点聚焦“三费一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凝聚执行力量,提升执行质效,最大程度兑付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谢腾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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