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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日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八大行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增量提质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的重要举措,因地制宜创新发展模式、激活农村发展要素,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通知》指出,我市按照“抓两头、带中间”,推动“强村更强、弱村不弱、整体提升”的思路,以实施消薄攻坚、龙头培育、人才集聚、项目强村、品牌提升、电商助力、供销合作、财务规范“八大行动”为抓手,推动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量和质量“双提升”,力争到2023年底,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突破1.1亿元,村均收入突破20万元,百万村数量突破20个,基本消除5万元及以下收入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持续发展能力、内部治理能力和服务成员能力显著增强。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实施“八大行动”作为2023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抓手,统筹好资金、项目、技术、人才等优质资源,强化统筹支持。县(区)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型村集体经济专项小组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同时,强化考核激励,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雅组轩 记者胡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