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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们发现被执行人刘某某了,请你们快过来。”近日,眉山市彭山区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的电话后,当即集结执行干警8人,在李某某和其他三名申请执行人的帮助下,将被执行人刘某某拘传到彭山法院强制执行室。
申请人李某某等四人于2018年进入刘某某建筑施工队做工,2019年3月在刘某某安排下前往新疆某地做工,工程完工后,刘某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四人工资7.4万余元。李某某等人多次催收无果,遂向彭山区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以刘某某同意支付四人工资达成和解,后因刘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某等四人向彭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和解协议。后刘某某依然拒不履行,电话不接、隐匿行踪,执行干警多次到其家中走访调查均未见到。鉴于此,彭山区法院对其账户冻结,发布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告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等人积极提供执行线索。
在强制执行室,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再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但刘某某仍态度消极,试图以“摆烂”心态逃避义务,声称自己无力偿还,拘留也拿不出钱来,丝毫没有履行意愿。经协商无果,执行法官决定对刘某某予以司法拘留。5月9日下午,刘某某被执行人送往拘留所。如刘某某被拘留后仍不悔改、有能力拒不履行,等待他的将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官提示,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法律义务,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是故意逃避法律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纳入失信名单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彭山区法院对涉及农民工工资在内的民生案件高度重视,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执行案件作为涉民生领域的头等大事,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指挥、管理、督导和快速反应作用,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等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网格员协助执行,强化线上和线下财产调查工作,用足用好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拘传、罚款、拘留等各类措施。截至5月,该院共发起执行网络查控8637余次,纳入失信人员名单17人,拘传20余人,罚款4人,司法拘留2人。后续,彭山区法院还将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严厉打击拒执行为,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捍卫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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