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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法,发挥法律援助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职能作用,着力依靠法律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通知》要求,要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乡村振兴”活动,积极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三优”服务,实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要扎实开展针对特殊人群的“法援惠民生”活动,每年3月,集中开展妇女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重点做好妇女婚姻家庭权益以及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工作;每年5月,集中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做好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每年6月,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与当地中小学校建立法律援助对接联络机制;每年10月,集中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对高龄、“三无”、失能、失独家庭、享受低保待遇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要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拥军优属”活动,每年8月,集中开展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活动,指派熟悉涉军法律和政策人员办理涉军法律援助案件,实现涉军法律服务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要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每年12月至春节前后,做好重点领域涉农民工讨薪线索收集、留言咨询解答、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工作,强化与劳动监察、劳动仲裁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协作,积极运用非诉方式快速化解讨薪纠纷,提升办案效果。要扎实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新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活动,将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和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纳入服务范围,高度关注两类群体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常态化开展“法援惠民生”系列品牌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细化任务,精心组织,为活动开展提供组织保障。要创新服务举措,切实贯彻实施好法律援助法,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推行法律援助标准化便民服务。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常态化结合各类特殊时间节点,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要注重典型引领,加强基层创新典型培植和先进经验宣传推广,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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