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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法院为40名农民工追回20余万元劳务费-动态


【资料图】

“法官,他就是个骗子,拖欠我们劳务费快两年了,每年年底还钱的时候人都联系不上,这个人实在是太没信誉了,请求法官快点将张某某抓起来!”近日,沂南法院蒲汪法庭受理了涉及40名当事人的群体劳务费追偿案件,为他们追回劳务费共计20余万元。 自2021年春季起,某合作社的实际控制人张某某雇佣村中年龄较大的老人为其提供捡烟、抹烟叉、打烟头等劳务,张某某按日计算劳务费。后经结算,张某某共欠雇佣人员劳务费20余万元,所欠金额在1000元到20000元不等,并出具结算记录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因张某某一直未给付雇佣人员上述劳务费,受雇佣人员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县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县检察院对本案非常重视,并向沂南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 蒲汪法庭受理该案后,本着“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为尽快为农民工讨回血汗钱,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但被告张某某以在外地打工为由拒不到庭调解,承办法官便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劳务费行为的严重后果,经多次耐心释法明理,张某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由于涉案群体人数较多,承办法官联系到由四位法律援助律师和原告推荐的三位原告方代表参与调解。原告方代表多次表示张某某的态度较好,但总是以种种理由拖欠劳务费,要求其必须今天支付劳务费,否则便不接受调解,请法院直接判决。张某某声称自己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劳务费,一直在外地打工给他们筹集,赚到钱后慢慢还给他们。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双方的诉求后,耐心详细地向原告方代表讲解本案调解的好处及法院“立审执三位一体”诉讼服务机制等保障调解书履行的系列措施,希望打消农民工对于调解的顾虑。 最终,原告方与张某某达成调解协议,2023年8月6日前,张某某一次性付清原告方1000元以下的欠款,1000元以上的欠款付清总欠款的一半,12月6日前结清拖欠的所有劳务费。为确保张某某能够如期履行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向张某某详细讲解了若其不如期依约履行调解书的不利后果,并让张某某签署《沂南县人民法院不履行调解书法律风险告知书》,张某某当场表示依约履行付款义务。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将该调解书登记在《督促履行台账》账面,下一步将会定期督促张某某履行调解书。至此,这起群体劳务费追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本案的圆满化解是沂南法院切实落实好“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办案理念的生动体现,不仅注重案结事了,更加注重实质解纷,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是人民法庭“两站” 建设的深入实践。(冯启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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