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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司法厅组织各省直部门、单位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发布了《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全省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统一适用。
2021年4月,省司法厅组织各省直部门、单位梳理并发布了《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第一批)》,将29个部门410项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基本涵盖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其中,重点将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发布以来,全省通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约270万件,累计减少证明材料2955万份。
本次清单调整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等变化和“无证明之省”建设要求进行的动态调整,共涵盖31个单位、涉及520项证明事项。与去年相比,增加了省应急厅和省科技厅两个省直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增加了110项。其中,新增173项,删除63项。同时,对17项证明事项从证明事项名称、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原开具单位、核查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