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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侣起矛盾 雨城区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化纠纷

“分手应该体面,谁都不用说抱歉,何来亏欠……”有首歌讲述了恋爱分手要“好聚好散”。

恋爱中,分分合合屡见不鲜。情侣之间发生纠纷,一方因情感补偿向另一方出具借条或欠条,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出具借据方是否需要偿还款项?

近日,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一起相关案件,让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


【资料图】

雨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调解案件

案件回放:

情侣分手签订情感伤害补偿欠条

原告吴某(女)与被告郝某(男)曾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同居期间,郝某一直居住在吴某家中,后二人感情破裂,吴某遂要求郝某出具欠条,作为其同居期间的生活费以及对吴某造成的情感伤害补偿。

欠条中,郝某承诺于2021年12月14日前偿还吴某人民币10万元。约定还款期到后,郝某陆续向吴某转账4300元。

2023年5月29日,吴某将郝某起诉至雨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其一次性偿还剩余欠款95700元。

调解结果:

达成调解协议现场支付补偿款

考虑二人系情感纠纷引发的财产纠纷,为实质性化解二人之间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处理本案。

承办法官根据本案实际,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律角度出发,详细阐明本案中郝某出具欠条源自于感情纠纷,二人恋爱期间同居的生活费不属于借款性质,且并无郝某向吴某实际借款的事实,故本案不宜作为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从情理角度出发,让郝某换位思考,自己在和吴某恋爱期间确实居住在吴某家中,生活费用均由吴某支出,该笔费用郝某应该承担一部分。

最终,二人达成和解,郝某当场支付吴某16000元补偿款。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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