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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6日,我市出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包括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加大税收支持、加大房产企业金融信贷支持等四个方面16条政策措施,从供需两端持续发力,繁荣市场,积极扩大住房消费,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确保全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
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对最高贷款额度进行了上调。《措施》明确,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提高到60万元,双缴存职工提高到70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万元。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与商业银行同步。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间为准。另外,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首付款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约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书》取得日期为准。该条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6月30日止。
《措施》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各县(区)对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不低于每平方米300元的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给予不低于每个3000元的补贴。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叠加政策。
《措施》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开发贷款助企行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施工单位新增合理融资需求予以大力支持,对合理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措施》覆盖面广、针对性强,政策力度显著加大,在释放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信号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根据《措施》,对有刚性和改善性需求的居民换购住房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一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执行。
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记者石雨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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