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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制定“亲清” 警企关系正负面清单


(资料图)

为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警企关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近日,山东省公安厅印发《全省公安机关“亲清”警企关系正负面清单》,推动警企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护航现代化强省建设。

清单明确指出,全省公安机关应准确把握警企关系,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依规依纪前提下,只要企业健康发展有需要,秉承公心、公私分明,即可“亲”“清”交往,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健全警企常态化联系机制,悉心听取诉求,提供法治化、精准化、系统化的服务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现场行政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落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统筹开展“昆仑”“鲁剑”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企业投融资安全、知识产权等正常生产经营的突出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及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推行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全力开展涉企案件追赃挽损,依法启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和挽回企业损失。健全预警防范机制,指导企业做好防止自身实施犯罪、防止发生职务犯罪、防止遭受犯罪侵害、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四防”工作,提升企业自我防范能力。持续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改革、巩固“一窗通办”改革成果,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成效,扩大“全程网办”覆盖事项,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发展兴业。

清单列出“严禁”事项:严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服务企业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严禁对涉企案事件有警不出、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严禁违规插手经济纠纷、案件,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损害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严禁对企业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项目,擅自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严禁在涉企工作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乱拉赞助,利用企业报销,变相收取各类费用,增加企业负担。严禁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财物,以及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未经批准参加企业各类庆典活动。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利用职权参与企业经营、在企业兼职和参股,谋取不当利益。严禁参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明令禁止的活动,以及在警企交往中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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