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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审计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工作协作配合,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各自专业优势,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加强合作。
《意见》明确,要建立对口联系、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协作、交流培训等5项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根据需要轮流召集联席会议,就互涉领域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对审计发现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线索,需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及时向同级检察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各自职权范围和专业领域的事项,可以相互协助。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持续完善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长效机制。要准确把握检察权和审计监督权的边界,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强化成果运用,及时总结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的先进经验做法,梳理印发典型性、普遍性公益诉讼案例,推进协作机制在各级有效衔接和深化运用。
(卢建勋 邵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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