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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检察长、检察院,不仅惩治了诈骗犯,还给我们送来了救助款,让我们有了活下去的希望!”老人拉着东港区检察院谷振国检察长的手激动地说。 这位八旬老人是东港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之一。2013年至2020年,凌某冒用银行代办员身份,诈骗日照市东港区某村民王某某、迟某某等18人现金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东港区人民检察院以凌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一审判处凌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凌某已将钱款挥霍无能力退赔,涉案被害人均为农村留守老人,年龄最大的86岁,平均年龄68岁,因年龄大,身体不好,不方便到镇上的银行存取现金,才将积攒的养老钱交到“代办员”凌某处代办,导致被骗,且涉案受害人为五保户、低保户,此次受骗让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发现这一司法救助线索后,东港区检察院主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承办检察官在向检察长汇报后,检察长高度重视,安排办案人员携带办公设备,上门为受害人办理救助手续,并将考察程序与救助手续办理无缝衔接,当场收取材料、当场核实,一次性办好救助手续。为能及时将救助款发放到老人手中,检察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拨款进度,亲手将15.5万元救助金发放到18位涉案老人手中。 针对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等现状,东港区检察院还及时将救助线索推送给东港区乡村振兴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乡村振兴部门的职能作用和协作优势,积极落实国家帮扶政策,精准帮扶,增强被救助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下一步,东港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工作的职能优势,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主动摸排救助线索,不断丰富救助方式,让救助款既救急又救贫,切实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蔄冬青 张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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