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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威海经区法院开展涉民生、涉村居“两委”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凌晨5时30分,经区法院20名干警、5辆警车集结完毕,即刻奔赴执行一线,以常态化集中强制执行行动向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亮剑。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耐心劝解、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同时采取扣留、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严厉打击逃避和抗拒执行行为,彰显执行威慑力。本次集中执行,对十余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了查找,共拘传3人,拘留1人,执行和解1件,执行完毕1件,执行到位金额8.7万元。 申请人与法院完美配合 6.7万元案款全部执行到位“法官,我发现于某行踪了……” “好的,具体在什么位置,我们马上上门找他。”听到当事人在电话中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立马打起了十二分精神。 该案是一起涉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区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威海某营销公司偿还原告威海某房产公司借款及利息、律师费、保全费等,共计6.7万元;被告于某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告均未按期履行,房产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执行,执行干警冻结了营销公司的银行存款、并查封了于某的一辆轿车,但该公司银行账务没有进账,车辆因轮候查封暂无法处置,于某经法院多次联系,始终拒接电话,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案件终本,但执行不止,面对焦急的申请执行人,执行法官耐心释明“此类案件,一旦发现有财产,当事人便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会定期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告知其随时关注被执行人于某的行踪,或掌握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及时告知法院。 在本次集中执行行动之前,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告知于某具体住所。执行当日,干警们闻令而动,亮剑出击,按照既定行动方案,顺利将于某拘传到院。在组织双方协商的过程中,面对拒不“认账”的于某,执行干警严肃告知如继续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于某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场向其亲朋筹足所有款项交到法院,案件圆满执结。 申请人苦苦蹲守当“密探” 法官迅速出击拘“老赖”“法官,我都蹲了好几天了,确定她就住在这里,你们赶紧来。”申请执行人语气急切的向法院提供线索。 2022年4月,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山东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随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确认该协议有效,但建筑公司未按约履行付款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以来,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执行干警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并通过执行办案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车辆信息等,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在此情形下,执行干警仍未放弃努力,考虑到刘某此前与被执行人有生意往来,且时间更为灵活,经与刘某沟通,其主动提出由自己去蹲守。功夫不负苦心人,经过数日的努力,刘某于近日发现了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行踪,并及时将情况告知法院。 根据此线索,执行干警即刻整装出发,重拳出击,迅速控制了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某,经协商,王某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由于被执行人长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逃避执行,法院依法对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措施。 执行永远在路上。下一步,经区法院将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不断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灵活运用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乃至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亮剑打击”,用实际行动维护好胜诉当事人的“真金白银”。 【法官有话说】 不少申请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只要申请执行就可以拿到钱”,在这里,执行法官要说的是,“胜诉”仍有风险,权利得到司法确认并不等于权利必然能够实现,而“执行不能”就是这种风险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上述两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威海某房产公司能顺利全额实现自己的胜诉权益,离不开法院干警高效出动、公正执法的工作作风,也取决于申请执行人自身能理解和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时,能积极协助法院寻找被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供法院核实,否则,执行法官也只能“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刘某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主动提供有效线索,不仅有利于自己实现债权,也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 另外,严正敬告:被执行人明知自己有履行义务却拒不履行,不但会被罚款、拘留,涉嫌拒执犯罪的,还将面临牢狱之灾,所以,切莫抱有侥幸心理,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张慧帆 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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