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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检察建议促联合 守好群众“钱袋子”


(资料图)

“收到检察建议后,我局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积极争取县委政府的支持,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信息共享和风险研判,不断强化宣传和打击力度,提升群众防范意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近日,高唐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落实《检察建议书》进行书面回复。相关部门依据职责,统一执法,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领域,加强风险管控,守好群众“钱袋子”,护好社会“稳定器”。 据了解:该院检察官王娇娃总结近年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撰写的《高唐县检察院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要求县金融、公安等部门形成合力,坚持源头预防、露头就打,防止坐大成势,吸取教训,守好金融安全底线。 王某因参与朋友杨某(另案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过“拜师学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2012年初,王某注册了某投资公司,其经营范围不包括融资业务,王某便利用公司的合法“外衣”,对外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用于发放贷款,同时出具借款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经营期间,王某按“规定”返还本息,集资参与者尝到“甜头”后,非法集资款像滚“雪球”一样,数额越来越大。后因资金链断裂,给集资参与者造成400余万元损失。 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王某注册的投资公司,超出经营范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朋友、亲戚不断向社会公开宣传,导致65名被诱惑者受骗落入非法集资陷阱,其中包括张某等48名老年集资参与人300余万元“养老钱”。 办案中,检察官运用释法说理、认罪认罚等机制优势,督促王某退赃退赔,并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协作,通过扣押、查封王某现金、商铺等近200万元财产,按比例返还张某等各集资参与人。 针对审查案件中发现的问题,1月5日,检察官向具有监管职责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送检察书,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强化信息收集和互通共享、加强风险研判,建立健全防控监测预警机制;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活动,从不同角度宣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危害,全面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同时强化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p2p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以及以民间借贷为幌子的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防控力度;通过司法办案发现公司企业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要及时向上述部门发送预警函,切实保护好群众的财产,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信息、加强研讨,防控风险,做到教育宣传全覆盖,监测预警全覆盖、防范打击全覆盖、追赃挽损最大化,同时与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相结合,着力维护社会稳定。”高唐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袁家鹏对常态化打击和防范养老诈骗工作作出部署。 据悉:2022年,高唐县检察院共办理涉养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嫌疑人33人,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制发12份检察建议书,推动标本兼治、常态化治理、长效化落实,助力和谐社会建设。(杨兆峰 )

关键词: 相关部门 非法集资 投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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