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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1年9月9月,山东省禹城市六旬老人王某(化名)在穿行马路时,被吴某(化名)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导致颅脑损伤,先后在禹城市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住院27天,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花费医疗费用30余万元。事故发生后,经禹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作为肇事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人王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吴某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申请复核,复核予以维持原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吴某因该案涉嫌交通肇事罪,禹城市人民检察院向禹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家属多次与吴某及家人协商民事赔偿事宜,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无奈之下,2022年3月初,王某的妻子、儿子和女儿来到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办理过程及结果】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经了解得知王某原是个普通农村家庭,此次事故家人为了给王某看病花费医疗费用30余万元,全家四处举债,让原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经审查,三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援助申请并于当日指派山东诚功(德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亮、李波两位律师承办本案。两名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会见受援人,会见过程中,承办律师认真查阅和留存了受援人提供相关案件证据材料,进一步详细了解案情,查漏补缺证据材料。承办律师帮受援人分析案情,因吴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检察院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诉讼过程中,受援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吴某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次性解决纠纷。承办律师还就依据法律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尚需调取的证据以及后续诉讼程序一一向受援人作了解释说明。 经了解得知,王某虽然年过六十,但在外打工,一直有工作和收入,承办律师帮其调取了工资流水,争取王某误工费。并调取对李某车辆进行鉴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随后,承办律师依法计算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具体赔偿数额,在征得受援人同意后,代理受援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肇事而造成各项损失赔偿按9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共计110余万元。 该案经过禹城市人民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对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诉讼请求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辩论阶段依法进行有理有利的分析辩驳。经过双方多次质证和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 在承办律师的积极努力下,禹城市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做出判决:被告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认定原告的各项损失赔偿共计1226328.5元,被告承担80%的赔偿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费用,被告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80.61万元。 【案件点评】本案为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害人为六旬老人,在步行过马路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救治无效死亡。被害人家属一方面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另一方面也缺乏对法律规定了解,对于如何诉讼维权不知所措。禹城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时受理了被害人家属的法律援助申请,当日安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时介入本案。承办律师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时帮受援人调取有利证据,引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最终帮被害人家属争取到应得的赔偿,切实维护了受援人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贾迎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