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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于2020年启动了“老岚水库”建设工程,该工程对于解决烟台水资源短缺、提升水资源支撑能力、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这本是解决水资源问题的喜事,然而现实征迁过程中,有的家庭父母兄弟姐妹却因利益划分“搞不清楚”,突发家庭纠纷,导致亲情产生裂痕,甚至彼此反目成仇。前不久,牟平法院高陵法庭联合镇政府、村书记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令人头疼的因征迁引发的遗产继承纠纷。 王老汉共有4个女儿、1个儿子,儿子是家里老幺。老话说“养儿防老”,儿子一直留在王老汉的身边,王老汉也为儿子在本村盖了房、娶了媳妇。虽然女儿们都离得较远,但一大家人也算其乐融融。老岚水库征迁之时,王老汉不幸去世,在征迁范围内,遗有两套房产,征迁补偿款约53万元。王老汉没有老伴儿,也未立遗嘱,平日里没有注意的问题全摆在了面前。征迁补偿款如何继承?5个兄弟姐妹因此闹得不可开交,王老汉的4个女儿将王老汉的儿子诉至法庭。 王老汉的儿子说道,我是儿子且家中最小,平日里父亲有意将房子给我,而且父亲年纪大了,是我一直在身边照看着。再者说,房子本来就是传男不传女,不管现在是继承还是怎样,反正都是要给儿子的。 听到这种说法,王老汉的女儿们不乐意了。明明房子的产权证上白纸黑字写的是父亲的名字,且父亲也没有立遗嘱,怎么就理所应当成儿子的了?就算他作为儿子一直在父亲身边照顾,但是我们作为女儿也没有对父亲不管不顾。我们主动放弃继承或者少继承一些是一回事,但说我们女儿没有继承权,遗产全是儿子的,那也太说不过去了。 面对这兄弟姐妹之间的争吵,法官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以“家事纠纷宜解不宜结”为出发点,积极寻求镇政府工作人员、村书记的帮助。通过微信工作群将情况反映至镇政府商量解决方案,再由镇政府联系村书记到场,充分发挥村镇干部熟络民情的优势,轮流对兄弟姐妹5人进行劝说,充分进行释法明理。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兄弟姐妹5人都是有继承权的,且现在没有遗嘱,一般来说,兄弟姐妹对遗产的继承份额均等,当然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所以,王老汉儿子“传男不传女”的说法是不对的,考虑到儿子对父亲的照顾、陪伴多一些且生活条件不及4个女儿,便对王老汉的女儿们进行劝说,适当地让王老汉的儿子多继承一些,大家各退一步,毕竟父母不在了,你们就是彼此最亲近的人。 或许是被感动了,王老汉的儿子同意和姐姐们均等继承遗产,不想和姐姐们对簿公堂。王老汉的女儿们也心软了,表示只是当初听到弟弟的说法有些生气,才要求继承遗产,弟弟在父亲身边照顾不容易,同意各继承2万元的补偿款,其他的补偿款全部由弟弟继承。最终弟弟也接受了姐姐们的意见,法院也为其出具诉前调确书,提供了司法保障。在法官、镇政府工作人员、村书记的努力下,一场家庭纠纷闹剧圆满化解在诉前。 老岚水库拆迁过程中,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款如何划分、房产如何评估、房子继承补偿款归属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后补偿款的归属等等问题不断出现,事关征迁顺利进行及大局稳定。牟平法院紧紧依靠区委区政府专班领导,精准审理定性,示范调判引导,推进“握手烟和”诉源治理联动解纷机制建设,主动参与老岚水库征迁工作。由高陵法庭与观水镇政府成立诉前调解专班,设立微信群,法官、法官助理、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11名村委会主任入群,方便沟通对接、指导调解,着力打造独具特色的“握手烟和+和安睦平”诉源治理品牌。截至目前,已调解不同类型纠纷28件,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引导村民平稳签订征迁协议。 下一步,牟平法院将持续深化非诉解纷长效机制建设,引领、推动和保障多元解纷力量协调参与,实现纠纷共治、效果共赢的目标,将多元解纷触角前延至最基层、最末梢,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为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法条链接:《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王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