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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实行差异化收费政策,原则同意在长春绕城高速公路实行点对点差异化收费政策。
《批复》明确,2023年8月1日0时至2024年7月31日24时,长春绕城高速公路除青年路收费站外,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且核定载人数不大于9人)在长春南、净月、长春东、兴隆山、远达大街、长春北、和平大街、长春西、汽车厂、硅谷大街10个收费站间点对点通行路段实施差异性收费,收费时段为每日7∶00-10∶00和16∶00-19∶00(以车辆驶离收费站出口收费车道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车辆按照正常通行费收费标准的50%执行,差异化收费与ETC优惠政策叠加适用。
《批复》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优化完善收费系统软硬件设施,实现差异化收费功能,确保计费准确。针对特定情况制定相关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高速公路出入口车辆通行顺畅。同时要公开收费标准,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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