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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甘肃网讯(新甘肃·甘肃法制报记者魏世东)近日,金塔县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异地执行一起因赊销化肥引起的矛盾纠纷案件,经过调解,最终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
王某与康某系多年生意合作伙伴,由王某向康某供应农用化肥,因彼此信任,王某将价值20余万元的化肥赊销给康某。但康某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未能在约定的时间给付货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一纸诉状将康某诉至金塔县法院,法院依法判令康某给付王某案款20余万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康某在外地一直未能到庭,执行法官决定前往康某所在地调查执行。到达康某所在地后,执行干警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到达现场协商处理。经了解,康某近年因为经营不善,无力清偿债务,但有货物可以抵顶。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就以物抵债达成协议。康某配合王某将8万余元货物发往货运站,剩余案款双方也达成一致意见,案件成功执结。
责任编辑:韩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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