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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申请执行人卢某某女儿向石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送上一面印有“司法公正执法为民”的锦旗,感谢该院执行干警坚持不懈,终于在16年后,将其父亲的赔偿款执行到位。
群众送锦旗表感谢
2006年2月3日,郭某某驾驶摩托车造成卢某某受伤,后经石棉县法院判决,郭某某赔偿卢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6593.53元。因郭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2007年2月,卢某某向石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经查,郭某某名下财产只有一辆摩托车,法院将摩托车处置变现后,郭某某与卢某某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之后,郭某某外出务工,杳无音信,且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导致卢某某的权益迟迟得不到兑现。
卢某某多次到法院反映案件未执行到位的问题,执行干警多次核查被执行人财产未果,经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后,卢某某表示理解。
“卢大爷,您放心,只要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下落,我们一定第一时间给你处理。”执行法官的这番话打消了卢某某的顾虑。
今年3月31日,执行法官收到卢某某提供的线索后,立即带队前往郭某某家中,严肃告知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下,郭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将剩余款项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历经16年的积案圆满执结。
石棉县法院常态化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专项执行行动,通过“动态管理+旧案新查”模式,及时唤醒“沉睡”案件,切实做到“终本”案件不终止。2022年以来,启动旧案新查162件,核查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96件,及时恢复执行案件258件,执行到位2596.63万元。
罗茂 记者李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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