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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观察:心生贪念结伙盗牛羊 四人因盗窃罪被判刑


(资料图片)

本报讯近日,石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牛羊案,四人因盗窃罪被石棉县法院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十五万余元。

“非常后悔自己的错误行为。”案件宣判后,四人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希望在监狱好好改造,将来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2022年3月至5月期间,马某某等为了维持在县城中娱乐场所的高消费,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高某某、罗某、李某某等人到石棉县蟹螺乡和安顺场镇先后多次盗窃村民喂养的牛、羊。四人共实施盗窃十余次,涉案金额十五万余元。

2022年5月29日,石棉县公安局民警在石棉县先后抓获了被告人罗某、高某某;2022年5月30日,被告人马某某主动投案自首;2022年8月17日,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自首。

该案经石棉县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某、高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李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盗窃,仍提供运输服务,与他人成立共同犯罪,其盗窃数额巨大;罗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四人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马某某、高某某、罗某、李某某共同故意实施盗窃行为,对各自共同参与部分成立共同犯罪,马某某、高某某、罗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该院按照三人参与具体犯罪事实在量刑时候予以考虑。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该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石棉县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四人已经送监服刑。

法官提醒,大家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脚踏实地通过劳动获得财富,控制好自己的消费习惯,莫要盲目消费,迫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魏子珊 记者李晓明

关键词: 共同犯罪 他人财物 石棉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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