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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快讯:自治区印发“四水四定”实施方案 用好黄河水,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6月5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区近日印发《“四水四定”实施方案》,明确取耗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面积、城镇开发边界等22个主要指标,提出六个方面25项重点任务,全面深入践行“四水四定”原则,精打细算用好每一滴黄河水,合理规划人口、城市和产业发展。

按照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区取水总量控制在72.84亿立方米以内,耗水总量控制在41.50亿立方米以内。生活、农业、工业、生态用水结构由2022年8.3:72.2:6.7:12.8调整到9.1:67.9:7.9:13.1,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城镇开发边界控制在1486.39平方公里。

实施方案提出,将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限制新建各类开发区。严格农业用水总量控制,优先将灌区有效灌溉面积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压减灌溉定额超过600立方米的高耗水农业种植规模。农业灌溉面积原则上稳定在1200万亩以内。

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治理。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中北部地区严格限制大规模种树,具备供水保障条件的地区,在严格开展水资源论证的前提下适当种植以乡土树种为主的乔木。加快实施青铜峡、固海等5个大型灌区与葫芦河、清水河等26个中型灌区现代化生态灌区升级改造,逐步推进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升级改造。

实施方案提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重大产业政策时,应当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实施用水定额约束。新增取用水项目全面实施节水评价,用水水平不符合行业定额标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审查通过。实行工业用水权有偿取得,建立用水权回购、收储调控等机制,组织开展再生水利用水权交易试点。严格落实用水权交易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建立用水权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合同节水+水权交易”等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工程建设及运行养护。

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价格政策。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水价实行高额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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