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人民法院官桥人民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联动调解、多元调解,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2023年1月1日至今,官桥法庭收案231件,结案170件,结案率77.06%,调撤率为47.19%。共向调解组织委派案件84件,调解成功46件,调解成功率达54.76%,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3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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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1+N”到解纷效果“N+1”
官桥法庭创建诉前解纷“1+N”模式,积极吸收村委会、司法所、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非诉化解。
官桥法庭以“法庭+银行”、“法庭+村委会”等调解模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实现纠纷化解,努力实现多元解纷效果的“N+1”。
2023年3月,同一村湾的村民胡某和罗某,两人因邻里纠纷产生矛盾,胡某多次在村湾微信群发表指向罗某的辱骂性言论,于是罗某向官桥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承办法官认为该纠纷系辖区村民之间生产、生活引发的误会,于是通过联合当事人所在的基层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双方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2023年至今,官桥法庭以非诉的方式化解纠纷61件,让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基层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诉无讼转变。
人民调解新模式——驻庭调解员制度
2023年4月起,每周三上午,4名人民调解员如约来到官桥法庭驻庭调解,在法官的指导下,调解员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充分运用传统道德、公序良俗、乡规民约等进行调解,及时耐心的启发疏导和说服教育,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2023年5月上旬,调解员龚芳通知原告李某和被告赵某来到法庭,二人因拖欠劳务费两年之久发生纠纷, 被告赵某称之所以未付款,一方面是自己的工程款被他人拖欠,一方面是原告的工作存在瑕疵,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说和法官在旁释法说理,双方最终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
驻庭调解的人民调解员大多是社区、村委会、综治办干部,多年基层工作经验让他们具备良好的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调解员在法律规定内,向当事人理清事实,讲明道理,耐心沟通,在理与法上会让老百姓更明白、更具人性化、更容易接受,矛盾也更容易化解。
今年以来,官桥法庭驻庭人民调解员共引导、调解案件84件,调解成功46件,调解成功率达54.76%,不仅方便了群众,解决了纠纷,也有效地减缓了审执工作压力,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延伸司法服务触角 让法律“落地有声”
开展巡回审判是推动人民法庭功能转换的一项重要举措,官桥法庭在辖区内积极开展全覆盖式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和房前屋后,延伸司法服务触角,让群众感受到真真切切的公平正义。
2023年7月,官桥法庭携手农行嘉鱼县支行开展的“法院+金融”巡回审判活动,一起线上“微捷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农行嘉鱼县支行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通过巡回审判开庭审理此类金融借贷纠纷案件,助力辖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司法清收,为金融机构防控信贷风险及维护金融资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今年以来,官桥法庭开展巡回审判13次,让人民群众通过身边真实案例感受法治、接受教育,以案件审判“小切口”讲好和谐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大道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创新服务方式 共同缔造美好生活
官桥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独特优势,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法治夜学”活动,用“送法上门”的普法方式切实提高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引导人民群众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共同缔造美好生活。同时,官桥法庭不断探索审判工作新方式,通过要素式审判、独任制审理等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及时有效化解纠纷,深受群众称赞。
2022年10月,官桥法庭对一起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启用了独任审理制,敲响了嘉鱼法院普通程序民事案件独任制审理“第一槌”。庭审中,承办法官按照一审普通程序规定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免去了选择合议庭成员、合议庭庭前准备、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庭后合议等程序性事项,充分且高效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3月,官桥法庭开始探索使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并按照《嘉鱼县人民法院要素式审判指引》推广使用要素式审判的工作要求,使用要素式审判方式成功审结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并实现当庭宣判,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2023年,官桥法庭开展使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结案件55件,平均缩短办案周期8天。
今年4月,在全市法院“双创”工作推进会上,嘉鱼县法院被评为“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示范法院”,官桥法庭被评为“示范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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