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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

     公司及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对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解锁相关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

的数量与其在年度内的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锁期内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 2022 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股权激励方案

约定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

项。

     三、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

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

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斌(签字)_______________

  戴克勤(签字)_______________

  杨文浩(签字)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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