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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检察院出台措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资料图】

“我们订立合同时,往往采用格式条款,应当注意格式条款所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于有重大关系的条款,要求对方予以说明,经权衡利弊后再决定该条款是否列为合同内容,切不可大意。”8月22日,高唐县检察院检察官到梁村镇,为全镇30余名企业家举办题为《以“典”明法,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讲座,并赠送了《民法典》。 这次法治讲座源于一场“助力企业健康发展”调研活动。 民营企业发展需要法治保障,他们的法治需求是什么? 民营企业发展有哪些涉法经营风险? 4月24日,高唐县检察院召开“依法助企检察调研联络会”,16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营企业家、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代表带着“需求”和“希望”走进检察院座谈交流。 “希望检察机关深入企业问诊、把脉,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高唐县德聚贤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明勇道出了企业经营遇到涉法难题。 “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和企业的法治意识。”高唐县方圆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崔英海谈到了依法经营企业中的短板。 “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帮助企业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在助力企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高唐县国发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贺立国谈到技术创新在企业发展中助推作用。 在近两个小时的座谈中,企业家道出企业经营的苦衷、法律知识淡薄的困苦以及维权的艰辛。 “这7条意见建议,我院全盘接收,制定好措施,落实好效果,既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到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与强化法律监督工作有效衔接,持续助力打造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峰做了铿锵有力地表态。 随后,《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工作实施方案》如期出台。 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深入企业问计、问需、问策,开展法治宣传“进企业”有条不紊地落实生根。 “我在走访民营企业时发现,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遇到具体司法难题,怎样不睬‘红线’、不碰‘高压线’民营企业家期望获得更多法律服务。作为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我及时向县检察院反映相关问题,自己也学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县人大代表、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贾清河表示。 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信息渠道尤其重要,高唐县检察院建立“检察官+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网格员”衔接机制,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检察联络员、网格员遍布全县各区域、各行业、各阶层,与群众、企业常态化联系优势,为检察机关提供群众日常生活、民营企业经营社情民意、法律监督案件线索信息,与检察官法治宣传“进企业”有效衔接,让法律监督服务“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 “开展专项检察工作以来,检察服务项目开逐步增多,《民法典》宣传,让企业与职工关系越来越融洽;法律监督案件瞬间增多,法治化营商环境逐渐良好,企业家们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少了,检察机关实现服务大局效果增强了。”陈峰介绍。截至目前,共开展法治宣传14次,走访企业26次,收集社情民意和法律监督案件线索21条,向有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14件,法治化营商环境待续改善。(杨兆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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