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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动态:莒南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案


(资料图片)

6月20日上午,值 “6.25全国土地日”来临之际,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李某某从其他村民处私自流转土地,并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水库、大棚等,平整土地硬化路面。经鉴定,李某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挖土取土和堆放占压造成基本农田保护区27.33亩土地种植条件严重破坏。经评估,生态修复费用39万余元。莒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院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愿意积极承担修复被破坏土地的民事责任。

下一步,莒南法院将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依法调解,确定切实可行、科学的土地修复方案,并联合莒南县人民检察院、莒南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依法监督被告人实际执行修复土地或支付相应的修复资金。

民以食为天,粮以地为本,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涉及到我国的粮食安全与生物安全。近年来,莒南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等涉及土地保护、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审批等方面的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戒与震慑作用,预防与教育作用,以刑罚保障落实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依法审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土地经营权转让纠纷等民事案件,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及时破解土地承包和流转合同僵局,避免因纠纷造成土地闲置、荒芜现象的出现,维护正常的农业生产与经营秩序。依法监督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土地资源保护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及时化解土地行政纠纷;依法支持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快立、快审、快裁、快执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的涉及违法占地、用地等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维护良好的土地行政管理秩序。

(邹旭 凤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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