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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省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闯通报了《2022年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与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姜卫良共同签署《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会上还发布了“短视频”商业诋毁案、“环球”商标侵权案等10起2022年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和“伟科609”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等6起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据通报,2022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三合一”机制效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结各类民事、刑事、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全年新收案件23986件,审结24553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科技创新的激励和保障作用,依法审结“鲁葫1号”西葫芦植物新品种侵权案等典型案例,促进技术和产业不断创新升级。依法支持商标品牌建设,积极引导权利人持续实际使用商标,依法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行为,擦亮“好品山东”品牌。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持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优化知识产权审判格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不断健全完善技术调查人才库,加强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省法院与相关行政机关联合签署协作框架协议或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各地法院联合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出台诉调对接意见等,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据通报,《意见》是全国高级法院首个出台的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文件。《意见》围绕助力打造沿黄“齐鲁粮仓”,推动农业强省建设提出16条具体意见,要求全省法院不断强化审判职能,构建农业领域全方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并从品种权保护、农民权益保障、拓展保护范围、专利、商业标志、特色农产品、商业秘密、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加大惩治力度、刑事保护等十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方面,要依法适用举证责任转移、举证妨碍、文书提出命令等规定,强化证据保全、调查取证、委托鉴定等手段,保护种业创新者核心利益;加强涉农专利保护方面,要加大对种源“卡脖子”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加强涉农专利侵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加强农业领域创新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加强特色农业资源保护方面,要结合山东特有的烟台苹果、寿光蔬菜、鱼台大米等农产品,研究完善涉农地理标志保护法律适用规则,引导地理标志权利正确行使。《意见》明确,全省法院要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服务农业强省建设和保障粮食安全工作机制,涵盖完善涉农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推进涉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强化涉农知识产权司法引导,提升涉农知识产权司法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关于完善涉农技术事实查明机制,要求建设全省统一共享的技术调查人才库并接入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建立健全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和技术鉴定的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在推进涉农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上,要求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协调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其他方面也都提出明确要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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