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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双方当事人当场握手言和。真正贯彻了“小案不小办,小案事不小”的办案理念。 原告解某与被告王某居住在县城同一小区,解某从事个体装修行业。2021年11月,王某委托解某对自己的住房进行装修,但两人并未就此签订装修合同。2022年1月装修完工后,经结算,王某需支付解某装修材料费5000元,并当场出具欠条。之后,解某多次要求王某支付所欠款项,但王某以装修材料不合格为由,一直拒绝支付装修费用,解某无奈起诉至沂南法院。 薛丽团队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双方当事人产生矛盾的时间长达1年,历经多次调解双方争议仍很大。承办法官意识到若不能尽快解决纠纷,将进一步激化矛盾。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言辞激烈,均表示无调解可能,要申请对房屋装修进行司法鉴定。 承办法官考虑到如果对原告房屋装修工程的完成情况进行鉴定,不排除会对该房屋产生一定的破坏,且鉴定周期长、成本高。为最大程度地降低双方损失,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王某表示自己拒绝支付装修费用是出于自己判定装修材料的质量和装修后的效果与自己所预想的有偏差。承办法官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组织当事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并针对被告提出的装修方面的问题认真查阅了有关资料,咨询了相关鉴定机构的意见,为被告做了合理的释法明理,因原告在装修过程中存在瑕疵,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被告同意做出适当让步。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打开心结,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当场过付装修款4000元。至此,这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朱怡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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