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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中又包含太多不愿让人知道的隐私信息,怎么办?近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为来院开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的刘女士发放了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由法院出具,加盖法院印章,主要记载案件当事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生效裁判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等必要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感情经历、子女状况及夫妻关系破裂情形等案件事实,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同时便于保管、携带和出示,为当事人证明婚姻状态解决了后顾之忧。 在生效裁判文书基础上出具《离婚证明书》是罗庄区人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创新工作方法,服务人民群众高质量需要的又一新举措,彰显了司法审判的专业化和人性化,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今后,罗庄法院将继续聚焦当事人“急难愁盼”的问题,探索诉讼服务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温馨提醒:《离婚证明书》是法院出具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材料。当事人申请《离婚证明书》出具时,需要注意: (1)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文书生效后,案件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 (2)书面申请应列明: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生效裁判文书案号、申请理由及用途等事项。 (3)法院收到申请后审查真实性和正当性,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离婚证明书》。(赵文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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