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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相关规定》中第八条明确规定: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 为贯彻落实这一规定,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升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与检察长一同前往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对落实检察建议情况进行回访,并征求该局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 为提升监督效果,座谈会前,承办检察官提前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此次回访的检察建议制发的背景及意义,制发检察建议的必要性、法律依据及建议举措等方面情况,让人民监督员更加全面地了解检察建议的内容。在随后的座谈会上,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领导同志针对前期东港区检察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汇报,并对我检察机关下一步法律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到群众中去,才能发现问题,检察建议发出后,效果如何,能否落实,只有到被监督的单位才能了解。此次活动全面了解了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港分局执法情况,对今后更有针对性发出有效的能修正、能落实的检察建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此次回访活动充分体现了东港区检察院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人员监督员对此次回访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并发表了监督建议。 此次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开展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是东港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切实提升检察建议效果的重要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东港区院将用实、用足、用好外部监督力量,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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