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牟平法院推行“3+3+3”审限管理机制 司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相关资料图)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各类案件办理期限,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降低解纷成本,确保全年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牟平法院实行“3+3+3”审限管理机制,以审限管理的精细化,狠抓超6个月未结涉企案件清理,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2月底,超6个月以上涉企案件已全部清零。 一、完善“量化+监管+预警”机制,强化流程调控,严控增量一是科学量化办案任务。综合考量涉企诉前调、新收、旧存案件数量以及各办案单元的承办能力,从规范诉前调解、压缩积压比例、明确办案指标等方面入手,简易案件交由速裁团队快速审理,减少“涉企”诉讼案件数量;复杂案件交由专业化审判团队精细审理,兼顾涉企诉讼案件质量和效率。把办案任务分解到审判庭、细化到审判团队、具体到办案法官,将每个季度的案件均衡分解到每月、每周,确保科学立案、均衡结案。 二是实行流程实时监管。由审管办对涉企案件送达、排期、开庭、结案等关键节点实时监控,每周一对审限不足10天的涉企案件进行统计,逐一提醒,防止报结不及时的问题;提升涉企案件小额程序、简易程序适用率,加强节点把控与督导,控制开庭次数,提高鉴定和评估效率,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 三是规范审限变更审批。对于疑难复杂舍弃案件确需审限变更的,要求承办法官提交评估鉴定、公告送达、庭外和解等证明材料,由庭长、分管领导、院长层层审批把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即时调度,找出症结,推进结案进度,杜绝隐性超审限案件的发生。 二、完善“流转+激励+督办”机制,强化分层管理,消解存量一是以高效流转为核心。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诉前集约化处理送达排期保全、委托评估鉴定等审判辅助事务,最大限度压缩办案周期。对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或者涉企案件的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方能适用公告送达,尽可能减少公告送达方式的适用,严格把控涉企案件审理期限。 二是以考核激励为导向。完善年度绩效考核方案,从办案数量、效率、质量、效果四个维度科学考核每个办案团队的办案业绩,全面推行周周通报进度、月月亮出成绩的做法,激发法官主动将手头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对标看齐。 三是以约谈督办为抓手。对属于“四类案件”启动个案监管程序,由庭长或层报分管院领导对涉企案件进行事中监管,并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启动监管程序。案件承办法官应主动将涉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交合议庭及时进行研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严禁久拖不办、久拖不决。三、完善“会商+研判+请示”机制,强化难案攻坚,防止变量一是落实沟通会商机制。对于因评估、鉴定、管辖权异议上诉等原因暂停或中止审理的涉企案件,由分管领导负责与对口部门或上级法院进行协调跟进,降低因相关程序周期过长导致的审限压力。对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的涉企案件,充分运用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借助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做好多方协调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落实集体研判机制。由分管业务领导定期下沉庭室指导调度办案进度,对于因法官畏难、不敢定性而迟迟未审结的涉企案件,即时组织研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专业法官会议过滤后,未形成统一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形成多数意见的,承办法官要遵照执行,能调则调,当判立判。 三是落实沟通请示机制。针对新类型案件、群体性纠纷、重大敏感涉企案件,由承办法官主动与上级法院对口业务部门联系沟通、请示汇报,厘清案件审理的堵点、难点,确保精准、高效审理,防止涉企案件久拖不决的问题。

(王迪)

关键词: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