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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8日消息记者7月8日获悉,近日,文昌市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向非婚生子的父亲下发了《家庭教育令》,依法保护了非婚生子的合法权益。
小李系李某与云某的非婚生子,自2019年出生后随母亲李某一起生活。因小李出生后即患有先天性左脚外翻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加上日常的疾病治疗开销、生活开销,仅靠李某一人难以维持小李的基本生活及治疗,李某遂代表小李于2022年起诉云某,要求其承担小李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的抚养费。云某按照生效判决支付上述抚养费后,从2022年6月起未再支付抚养费,李某遂代表小李再次起诉要求云某支付小李2022年6月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抚养费,文昌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云某作为孩子的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责任,不利于小李的健康成长,文昌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理念出发,引导监护人积极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向云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云某按期支付抚养费,并加强亲子陪伴,主动增进与儿子小李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保障儿子小李健康成长。
法官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即使生育小孩的父母之间没有婚姻关系,父母仍负有抚养和监护子女的责任,应携手共同给孩子创造健康成长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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