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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盗财物后竟留电话 向失主勒索“加班费”

男子夜盗财物后竟留电话向失主勒索“加班费”刘某指认作案现场。

男子盗窃车内财物后留电话 向车主索要“加班费”终落网

真大胆

男子盗窃车内财物后,竟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让车主支付“加班费”后才返还物品。近日,记者从云阳警方获悉,当地警方很快抓获该男子,初步查明其作案20余起,已将其刑事拘留。

盗窃财物后竟留电话勒索

1月10日一大早,云阳男子瞿某来到滨江公园旁开车,却发现汽车副驾驶位的车窗未关,车内汽车钥匙、行驶证、皮包和几份工程合同、记账本不见踪影。更让他意外的是,车内仪表盘上还留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想要东西,打这个电话158****。”瞿某急需拿回工程合同,立即按照对方提供的电话号码拨过去。

“我昨晚很辛苦,你给2000元的加班费。”一名操普通话的男子对瞿某说,他称瞿某将钱转过去后,才会将合同、皮包等物品放在滨江公园一处石头下。

瞿某忍住心中怒火,经过商议,对方答应只收1500元。瞿某将钱转过去后,再打对方电话,却一直提示关机。无奈,瞿某向云阳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报了警。

专挑未关窗的车作案

民警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走访相关证人后,判断这起案件与之前发生的几起盗窃车内物品案系同一人所为。

经过分析,梳理证据,民警很快确定河南籍24岁的男子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20日凌晨4点,办案民警在一家网吧将刘某抓获。经讯问,刘某交待,他2015年4月应聘到云阳一家房产公司上班,平常住宾馆、上网、进KTV花费很大,便产生了盗窃车内物品的想法。

“我深夜在街边、停车场逛,看见车窗没有关的,就爬进去看。”刘某供述,进去后,如果找到财物就顺手偷走,感觉物品价值大的就留下电话,以返还物品为由再敲一笔钱。

云阳警方初步调查发现,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刘某盗窃20余次,财物价值正在进一步核实之中。而刘某已于1月21日被云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夜间停车应尽量将车停在有人、有监控视频的地方,不宜在车内放置现金、手机、提包等贵重物品,离开车辆要关闭车窗、车门,确保车辆及车内财产安全。

记者 徐志全 通讯员 钱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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