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社会 >

广东消委会呼吁解决汽车年票征收问题矛盾

中新网广州1月25日电 (陈启任 赵建勇)日前,部分广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律人士提出了一系列针对取消汽车道路收费年票制的倡议,引起社会各界及舆论的热议。广东省消委会25日披露,鉴于消费者对年票制反映强烈,征收与反征收的矛盾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该会向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提交建议公函,正式提出解决年票问题矛盾,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若干建议。

据介绍,自2001年开始,年票收费制度在广东各地实行至今已经15年有余,除了深圳、梅州、阳江和汕尾四市外,目前其他市(区)仍在收。各地政府以“偿还贷款、疏导交通”为名实施的年票制,在实行之初得到广大道路资源消费者的理解。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治化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对于年票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收支情况等方面的质疑持续升温,对取消年票制的呼声不断高涨。

广东省消委会表示,从本质上看,消费者支付路桥隧道通行费应是民事消费行为,消费者与道路建设管理方之间应是民事合同关系,地方政府以行政事业名义征收,并且采用捆绑打包强制征收的方式,则有法定依据不足、过度干预市场的嫌疑。

因此,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明晰道路交通管理及费用征收的权责范围,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路桥隧道通行费征收回归市场化,在道路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发挥政府在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及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

广东省消委会称,依据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年票制实行至今已经有相当长的时间,但年票征收定价从未举行过公众听证、费用收支账目明细也极少向社会公开,广大消费者既不清楚征收定价的依据、标准,也无法掌握所缴费用的具体使用情况,其知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此外,《消法》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为此,消费者对年票征收的监督和关于获取年票收费相关真实信息的诉求应得到支持。

广东省消委会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进一步公开年票具体收费标准、收费范围、详细收支账目、债务清偿明细等具体相关信息,确保道路通行收费公开透明,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实现。(完)

相关新闻

热度排行